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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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从交强险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887.76元(11587.76元-700元),赔偿被告***财产损失2000元,从商业险中赔偿被告***1206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966.18元(含鉴定费300元在内),赔偿被告***财产损失1374元; 三、由原告***返还被告***已支付的人民币3777.25元(4477.25元-700元鉴定费)。 以上1-3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元,减半收取149元,由被告***负担104元,被告***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