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东旭中秦(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人民币985670467.4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融东旭中秦(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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