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晋0826民催1号

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海明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乌海市居民。

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20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宏伟

审判员李冬云

人民陪审员郭宙云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侯林莺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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