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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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晋0826民催1号 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海明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乌海市居民。 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20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宏伟 审判员李冬云 人民陪审员郭宙云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侯林莺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