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榆次区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西省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54721.8元;

三、撤销山西省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69元,减半收取198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元,由***负担129元,由***负担10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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