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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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榆次区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西省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西省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54721.8元; 三、撤销山西省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69元,减半收取198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元,由***负担129元,由***负担10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