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3民初95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卫,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理赔员,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理赔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原告***、李小英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李小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李小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媛媛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王丽品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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