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盛隆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盛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700万元、利息790418.25元(利息计至2018年5月27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付);

二、被告山东盛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律师代理费损失116108元、公告费780元;

三、被告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山东盛隆商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盛隆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盛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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