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履约金20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对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