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履约金20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对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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