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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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名下坐落于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7甲3层商业;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73层户;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乙2号楼3202户;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乙2号楼1501户;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21_2、地、地下**户南区山东路10号壬-81_2层;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131_2层;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41_2层户;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51层户;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3;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乙2号楼3201户;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7甲3层办公;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乙2号楼1502户房产共计13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止。查封期间被告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可以使用,但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变卖、过户、赠予、损毁、转移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