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泗阳县第三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徐州超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33428.3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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