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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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于2018月4月16日签订的HBNJ20180416152604002505356号《借贷合同》; 二、***、***偿还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178元、利息5924元,并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