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支行账户(912000010000024006)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直属支行账户(912000010000024550)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支行账户(912009010000023447)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四、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天津营业部账户(02***9049176)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五、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天津分行账户(95508***)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六、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天津南京路支行账户(7233111497000000225_00000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世贸支行营业部账户(02240551700000374)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八、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账户(0302010709012616185)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九、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账户(0302010709009740857)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账户(030201070901051747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0302009129300502404)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二、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天津浦和支行账户(7719145860000016)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三、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浦和支行账户(77191457410000064)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四、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浦和支行账户(77190154800003252)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五、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1100000011420100009099)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六、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00008783)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七、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天津浦诚支行账户(77031458600000066)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八、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630711829)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十九、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资比例:51%,出资金额:70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冻结银行存款和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合计56033882.22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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