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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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小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账户(1***_60000)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账户(***31_00005)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对以上银行存款的冻结限额41064890元。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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