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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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代言传媒有限公司 屏山县传说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屏山代言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币57,126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屏山代言传媒有限公司利息,以欠付人民币57,12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 三、驳回原告屏山代言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