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10872.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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