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公交客运总公司汽车配件经营部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硕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四川省中冶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19)川0411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判;

二、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887452元,并支付截止至2015年10月21日的借款利息446601元;

三、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共同向***支付2015年10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301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8018元,由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7072元,由陈小兰负担209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018元,由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8466元,由陈小兰负担45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