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南充州洲通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充州洲通运业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1054400元; 二、原告南充州洲通运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2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