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英雄渡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醉唐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