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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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洲花皇优教艺术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花皇微影视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深圳花皇微影视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的《花皇直营天展分部股权转让投资协议合同》解除; 二、被告深圳花皇微影视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48366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83666元为本金,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深圳花皇微影视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5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元,由被告花皇公司、***共同负担8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港澳台和涉外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