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贵州泊云香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泊云香粮油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00万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8万元; 三、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位于贵州省贵定县城关镇荷花路口2511.61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四、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碧云路融兴大厦(原粮油大厦)2-3层面积为2073.5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五、采取前四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