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酩坛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酩坛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亿元;

二、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贵州酩坛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编号为GZYHZ(2014)ZYL2014052800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中质押的2631.84吨基酒;

三、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贵州酩坛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编号为GZYHZ(2014)ZYL2014052700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动态/静态)》中质押的2325.84吨大曲酱香基酒;

四、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编号为GZYHZ(2014)ZYL20140526005《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利质押合同》中质押的贵州酩坛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990万股股权;

五、采取前几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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