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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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亨弘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崇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143号),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五、六、七组,泗安村六、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073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泰禾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崇州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51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52号)。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成都市永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崇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926号)。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润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崇州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852号)。查封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恒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崇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663号),四川省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四、五、七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786号)。查封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合计金额1.2亿元为限。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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