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560051.63元及截止2017年8月25日逾期付款利息1110570.04元;并从2017年8月26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7元,减半收取19404元,由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04元,由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此款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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