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成都卧龙谷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成都国地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中永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卧龙谷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恒大绿洲支行的账户12×××95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卧龙谷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营业部的账户12×××62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卧龙谷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户20×××99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财产的冻结,共计限额38521644元。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8-12-21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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