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天时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姚志国、黄小玲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房屋(权证号:监共0001044、监证0046110)。

查封期限三年。

二、暂停支付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应向被申请人成都天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的到期收益,以346440元为限。

支付之日以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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