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

二、由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四合院工程款65941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2018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92元,减半收取5296元,由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184元,由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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