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 二、由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四合院工程款65941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2018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92元,减半收取5296元,由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184元,由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