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江安县迎安建筑工程总公司
成都滨江投资有限公司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滨江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新建路金堂兰天城市广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金堂国土告字[2010]3-3号、金堂土协[2015]2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滨江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行成都市金堂县支行的账户(5***03130)。

冻结期限一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共计限额4000万元。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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