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5711.05元、借款到期之日以前按照月利率10.735‰的利息及相应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