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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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岸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台州市明强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土地征地费267000元、企业服务费113208元,共计380208元。该款项与原告台州市明强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岸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占用费予以折抵,双方不再互负付款义务。 二、驳回原告台州市明强镀锌铁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岸村民委员会的反诉请求。 本诉受理费46850元,由原告台州市明强镀锌铁丝有限公司负担39847元、由被告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岸村民委员会负担7003元;反诉受理费2970元,由反诉原告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岸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