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付***车辆修理费用2000元; 二、被告***赔付原告***车辆修理费用剩余部分101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