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奇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创投世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创投世豪高层次人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奇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8072500元的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奇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支行的账户(账号:44×××10)内的存款。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创投世豪高层次人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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