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行 黑龙江华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223执1550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行,住***。 被执行人张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伊显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法定代理人:张海波,系伊显平丈夫。 被执行人黑龙江华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住***。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行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廷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超群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