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4民初124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6196281927。住所地:广西全州县全州镇中心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华,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客户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蒋艳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蒋海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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