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4民初124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6196281927。住所地:广西全州县全州镇中心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华,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客户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蒋艳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蒋海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