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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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白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26697.9元的财产。 查封期限为查封、冻结实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1153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白阳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