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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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星兰车行、杨学芳、何小春、郭晨共同负担2900元(星兰车行、杨学芳、何小春、郭晨已向本院预缴上诉费5800元,余款2900元退还给星兰车行、杨学芳、何小春、郭晨),由武汉楚天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武汉楚天光电子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缴上诉费5800元,余款2900元退还给武汉楚天光电子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