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山东天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2018年3月22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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