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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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苏香名下共有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机耕路031号龙州国际10栋1单元705号房产。 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一个月,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赠与、转让、抵押、买卖等处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