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机铝款437184元及利息(以43718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3元减半收取3946元,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山东泽裕铝业公司有限公司负担3929元。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