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吉利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2469.68元、违约金442.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计170元,由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负担110元,由被告***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