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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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林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林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即缴纳。) 二、没收扣押在案的毒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