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光威饮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35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强,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光威饮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光威饮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按简易程序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变更为普通程序,原告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英杰

人民陪审员梁明山

人民陪审员刘长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温志强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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