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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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光威饮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35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强,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光威饮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光威饮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按简易程序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变更为普通程序,原告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英杰 人民陪审员梁明山 人民陪审员刘长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温志强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