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华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6630号

原告:重庆市华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总经理,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钟胤(特别授权),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莉,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市华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华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华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晓琴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何先锋

书记员熊凤铭

书记员牟丹

裁判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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