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382民初3815号 被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行知一支行行长,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建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荆瑶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