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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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3民初721号 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3129902822F。 法定代表人:王晓辉,职务理事长。 地址:依兰县通江路480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该联社保全部部长,现住依兰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现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现住依兰县。 被告:***,女,汉,****年*月**日出生职业:农民,现住依兰县。 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艳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一铭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