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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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江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江县分公司修理费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