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微山县(不动产权证号:****)的房产一处。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微山县(不动产权证号:****)的房产一处。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微山县(预告登记号:鲁(2017)微山县不动产证明第****号)的房产一处。 四、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微山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微国用(2008)字第08***9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微山县房权证县城字第**9164号及微山县房权证县城字第**】的工业房地产一宗。 六、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该房产的,应于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