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微山县(不动产权证号:****)的房产一处。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微山县(不动产权证号:****)的房产一处。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微山县(预告登记号:鲁(2017)微山县不动产证明第****号)的房产一处。

四、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微山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微国用(2008)字第08***9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微山县房权证县城字第**9164号及微山县房权证县城字第**】的工业房地产一宗。

六、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该房产的,应于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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