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9民初2942号 原告: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本院依法向原告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要求原告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告知了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原告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下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朱和平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竟百 书记员张欣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