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地方国营伊宁县青年农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伊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地方国营伊宁县青年农场承包费279600元;

二、驳回原告地方国营伊宁县青年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0元,由被告***负担2747元,原告地方国营伊宁县青年农场负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四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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