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苏市联众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318019元(交强险104291元+第三者责任险213728元); 二、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4029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16元,投递费320元,共计13436元,由原告***、***、***、***、***负担3148元、被告***负担7202元,被告***负担3086元(原告已预交134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并交纳投递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