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巴州万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29日签订的《居间委托售房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巴州万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定金10,000元及购房款65,000元(两项合计7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巴州万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损失1,162元; 四、驳回原告巴州万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7.02元,由被告***、***负担862.08元,由原告巴州万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4.9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