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吐鲁番市人民医院 吐鲁番市圣源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吐鲁番市圣源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赔偿56533.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2.44元,减半收取2076.22元,由原告***负担1466.86元,由被告吐鲁番市圣源酒店有限公司负担609.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